学院各班级: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通知,学院现将2021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相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学院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组长:李余廷、刘汭雪
成员:赵建伟、贺颖、卜海东、晏勇、周东叶、黄文静
二、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三、评选时间范围
2019-2020学年度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即2019—2020学年获评校级三好学生的,才能申请市级三好学生荣誉)。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获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需提供奖项复印件):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院推荐名额
序号 | 推荐评选类别 | 相应名额 |
1 | 三好学生 | 2 |
2 | 优秀学生干部 | 1 |
3 | 先进班集体 | 1 |
4 | 优秀毕业生 | 2 |
5 |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 1 |
6 |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 1 |
7 |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申报,参与推荐评选。 |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 ||
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
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五、评选流程
(一)自愿申请
4月26日—28日:学生/班级自愿申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对应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4),将电子版与纸质版表格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年级审查
4月29日:各年级进行资格审查、就每个类别择优推荐1-2名。
(三)学院评选
4月30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学院推荐名单,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名单。
(四)学院公示
5月6日—8日:学院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六、评选须知
1.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021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
各环节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有不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学院原则上不受理匿名、越级反映情况,对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必须逐级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院纪委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信箱:1564565156@qq.com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电话:68253340
工作监督举报邮箱:wlxyjiwei@swu.edu.cn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8252837
附件4: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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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