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委员会
团校2018年秋季培训班学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校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纪律,保证办学质量,根据培训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团校实行班级化管理制度,校长、副校长负责课程内容与时间的安排;班主任负责组织、服务工作;班长负责协调、沟通工作;根据人数划分学习小组,小组长负责组织讨论、自学等工作。
第二条 团校学员在学习期间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应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课堂上不得做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事,需保持积极、认真的学习态度。实行签到考勤制,凡无故缺席一次或请假三次及以上者皆取消学习资格;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分2分,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者视作无故缺席。
第三条 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课程学习的,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请假:
(一)填写假条(见附件一)
(二)须在工作日将纸质请假条提交至团校副校长处,经获准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后,需在开课前将请假条原件或电子扫描件上交至培训班班长处存档,并计入学员学习档案。
手续不全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第四条 对学员的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比40%和6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记录(10%)、实践锻炼(10%)、讨论交流情况(10%)以及党团知识竞赛成绩(10%);笔试成绩包括手抄报(10%)、主题作文(10%)以及结业考试(40%)。总成绩低于60分、结业考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能结业。
第五条 学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签到、上课,一经发现,两人皆取消学习资格。
第六条 团校学员通过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校团校结业证书。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表现优异的学员将获得由团校颁发的“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团委所有。
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委员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