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要求,学院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
二、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三、评选时间范围
2022-2023学年度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2022-2023学年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获得过当年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如因专业调整原有班级拆分为两个班级,按照原有班级主体成员所在班级申请。)
4.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特别说明
1. 2022-2023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覆盖相对应的单项个人奖(优秀毕业生除外)。三好和优秀学生干部之间不能交叉覆盖。
2. 2022-2023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创新团队、学术科技奖、创新创业奖,可以申请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五、推荐名额
推荐评选类别 |
名额 |
三好学生 |
1 |
优秀毕业生 |
2 |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
1 |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
1 |
优秀学生干部 |
原则上学院分别推荐一个,学校组织答辩评审 |
先进班集体 |
|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
严格按要求应报尽报,学校差额评选推荐 |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
|
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
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六、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
3月1日—7日:学生/班级自愿申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对应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4),将推荐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二)年级审查
3月8日-11日: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年级评定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就每个类别择优推荐1-2名。
(三)学院审核推荐
3月12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件择优确定初步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学院公示
3月13日—15日:党政联席会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
七、评选须知
1.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024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
各环节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有不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 学院原则上不受理匿名、越级反映情况,对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必须逐级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院纪委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信箱:1349132736@qq.com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电话:68253340
工作监督举报邮箱:wlxyjiwei@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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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