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暂行)》(西委【2018】5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政联席会是学院事业发展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学院的重要事项具有决定权。
二、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会议成员事先提交办公室主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后确定。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关于党的建设、理论学习、职工福利等议题由书记主持,关于发展规划、干部人事、学科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大额经费、资源配置、采购、评优评奖、工作计划总结等议题由院长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后,及时召开。
第七条 教代会主任、院长助理、教师教育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团委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等可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此外,每次会议均邀请1名学院教代会代表列席。
第八条 办公室主任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会议议题应至少提前半天告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协调及记录等工作。会议纪要在学院党务公开专栏张贴或在学院主页发布。会议记录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
三、议题范围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院贯彻落实举措;
2.研究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举措;
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计划和总结;
4.研究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以及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重要事项;
6.研究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7.研究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向党委提出学院中层干部任免建议。
8.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
9.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
10.研究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题的审议
第十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调研,提出建议方案,并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若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出。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第十一条 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学术分委员会或党支部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重大分歧,可暂缓做出决定。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作出决定的议题。对作出决定的议题,不得提前泄露相关议题决定。
五、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 凡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在工作中必须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凡会议决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主要领导通报实施情况。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而需变更、调整的,应由党政联席会重新审议。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西物〔2014〕0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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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