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内议事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学院(部)党委会议事规则(暂行)》(西委〔2018〕5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会研究决定学院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党委会参会人员为学院全体党委委员。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会成员提出建议,书记审定。
第五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与副书记或相关人员商议后及时召开。
第七条 组织员作为工作人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院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代表等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 组织员协助书记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会议议题应提前半天告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协调及记录等工作。会议纪要在学院党务公开专栏张贴或在学院主页发布。会议记录由书记签字确认后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
三、议题的范围
第九条 会议涉及的主要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院党委贯彻落实举措;
2.研究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举措;
3.研究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向党政联席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4.研究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干部队伍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及重要活动安排;
5.审定党员发展计划,审批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研究不合格党员及失联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处理等问题;
6.研究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会决策的事项;
7.研究决定统战、群团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9.研究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题的审议
第十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负责人事应先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若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出。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第十一条 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或党支部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重大分歧,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作出决定的议题,对作出决定的议题,不得提前泄露相关议题决定。
五、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 凡经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在工作中必须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凡会议决定的议题,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通报实施情况。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而需变更、调整的,应由党委会重新审议。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委员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一日